根据《上海市普通本科高校、高等职业学校国家励志奖学金实施细则(试行)》的有关要求,结合我校的实际情况,根据学校分配名额,本学年材料科学与工程学院国家励志奖学金名额为60名。为了激励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勤奋学习、努力进取,在德、智、体、美等方面全面发展,并结合学院的实际情况,特制订本评审细则。
一、奖项设置
国家励志奖学金是由中央和地方政府共同出资设立的,奖励资助品学兼优的家庭经济困难学生的奖学金。国家励志奖学金的奖励标准为:5000元。
二、申请对象
材料科学与工程学院二年级以上(含二年级)本科在校生(学制期内),且2022-2023学年被学校认定为家庭经济困难学生。
三、学院奖学金评审小组
组长:黄健
成员:祁晶、施凌云、樊建荣、顾蓓蕾、夏侯照、朱文妃、张望
四、基本申请条件
1.热爱社会主义祖国,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;
2.遵守宪法和法律,遵守学校规章制度;
3.诚实守信,道德品质优良;
4.本学年学习成绩优秀或学习成绩有显著进步者,当学年所修学分数应不小于课程指导性教学计划规定学分数的90%,成绩排名不低于60%,必修课程成绩均及格以上;
5.家庭经济困难、生活俭朴,经认定为家庭经济困难的优秀学生;
6.积极参加社会公益活动;
7.具有自我解困的意识,愿意通过自己的努力积极解决经济上的困难。
四、评审要求及名额分配
国家励志奖学金实行等额评审,坚持公开、公平、公正、择优的原则。按学年申请和评审。奖学金名额按照各年级2022-2023学年被认定的困难生人数占全院困难学生人数的比例分配给各年级。
同一学年内,同一学生只能获得国家奖学金、上海市奖学金和国家励志奖学金三项中一项。
同一学年内,申请并获得国家助学金的学生可申请并获得国家奖学金、上海市奖学金或国家励志奖学金三项中的一项。
五、评审流程及时间
1.9月19日:学院发布国家励志奖学金评审通知及评审实施细则。
2.9月19日-9月20日:学生本人应如实填写《本专科生国家励志奖学金申请表》并准备相关获奖材料复印件交给辅导员。务必仔细阅读申请审批表填报说明及要求,认真、规范、严谨地填写相关表格,不得变更格式。
3.9月20日-9月21日:学院奖学金评审小组初评、公示推荐名单,公示期不少于3个工作日。若推荐学生未通过公示,应按照补位规则补齐推荐人,并再次公示。对于有违反校纪校规、在网络等公开场合发表不良言论等行为的同学,一票否决。
4.9月21日:学院向学工办递交初审材料。
六、本办法解释权归材料科学与工程学院国家奖学金、上海市奖学金评定工作小组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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2023年9月19日